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启动双方复议程序(IPR)的频率逐年下降。在2020年5月13日对苹果公司诉Fintiv一案的裁决中,PTAB驳回了苹果启动IPR的请求,并提出了一个新的测试,以判断是否应基于联邦地区法院的程序状态来启动IPR。这意味着IPR启动率或将持续下滑。
自从《美国发明法案》(AIA)实施以来,IPR的启动率每年都在大幅下滑。根据PTAB发布的数据,IPR启动率从2018年的87%下降到2019年的63%,2020年仅为55%。在分析这些数据后可以发现,IPR启动率下降的驱动力似乎与PTAB依据《联邦法典》第35编第314(a)条对IPR请求酌情驳回有关。根据该条款,IPR可不予启动,除非请求方成功挑战至少一项专利权利要求的把握很大。在过去4年中,PTAB酌情驳回IPR启动请求的数量在增长,从2016年的仅5项增长到2019年的75项。该数据在2020年可能会增加1倍以上。
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PTAB依据第314(a)条实施自由裁决权,驳回了苹果对Fintiv启动IPR的请求。Fintiv是一家为移动营销和移动支付开发移动商务平台的企业。在判断是否应驳回IPR启动请求时,PTAB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法——六因素测试。Fintiv在得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苹果专利侵权。10个月后,苹果提出IPR请求。当PTAB发布裁决时,当事双方还处于证据开示的早期阶段。PTAB拒绝启动IPR,并称考虑了如下6个因素:(1)地区法院是否同意中止诉讼,或是否有证据表明如果启动IPR,法院会同意中止诉讼;(2)法院的庭审日期与PTAB预计的IPR最终裁决的截止日期是否接近;(3)当事双方与法院在法院程序中的投入;(4)IPR中的问题与地区法院案件中的问题的重叠程度;(5)两个程序中的当事方是否一样;(6)任何其他可能影响PTAB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包括IPR请求是否有价值。
第一,PTAB发现当事双方都没有在IPR待决过程中提出中止诉讼的请求,并且“拒绝推断”如果IPR启动,法院是否会同意中止诉讼。这一点对是否启动IPR没有影响。第二,PTAB发现,地区法院的庭审可能在PTAB下达最终裁决的截止日前2个月开始,这一点支持PTAB行使自由裁决权驳回启动IPR的请求。第三,尽管证据开示处于初期阶段,但文件印制和交存已在进行之中。地区法院下达了一项马克曼裁决,当事双方已就侵权与无效问题交换了最终意见。基于当事双方已在地区法院案件中有投入,PTAB认为这个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支持PTAB行使自由裁决权驳回启动IPR的请求。第四,尽管苹果在地区法院案件中提出了额外的关于无效的论据,但未在IPR中提及,PTAB认为额外的论点与重叠问题无关。相反,在两个程序中被挑战的专利权利要求相同,而且两个程序中出现了相同的现有技术。这一点支持PTAB行使自由裁决权驳回启动IPR的请求。第五,由于苹果与Fintiv是两个程序的当事方,这一因素也支持PTAB行使自由裁决权驳回启动IPR的请求。第六,PTAB对苹果请求书进行初步检查后发现了“一些不足”,例如现有技术中公开的某些步骤和其它要求保护的特征。最后,PTAB权衡各个因素后酌情否决IPR请求,并称否决能最大程度地提高效率。(编译自www.natlawrevie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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