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并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8日,拟规定对外观设计类以及部分实用新型类案件实行集中快速审理。另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配备技术调查官,并明确其具体职责,填补国家立法空白。
外观设计类案件可集中快速审理
深圳市人大介绍,《条例》此次的修改进行多处的制度创新。结合深圳法院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模式的实践经验,明确法院可以对外观设计类以及部分实用新型类案件实行集中快速审理,提高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效率。
《条例》强化证据披露义务,支持律师协助调查,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问题。深圳市人大解释,一是明确举证妨碍规则,强化证据披露和诉讼诚信义务,规定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法院可以推定主张权利方关于该证据的主张成立。二是充分发挥代理诉讼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的作用,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诉讼的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签发协助调查函,向接受调查对象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并明确其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
规定市中院可配备技术调查官
经研究比较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我国当前立法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已经明显高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标准。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幅度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结合司法实践明确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五种具体情形,以强化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这是《征求意见稿》有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重点创新之处。
再有,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征求意见稿》在增加“司法保护”专章的同时,相应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配备技术调查官,并明确其具体职责。技术调查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制定。(记者 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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