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记者许晓青、仇逸、郭敬丹)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市长应勇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上海的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53.5件。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本次人代会审议的相关说明称,推动科创中心建设的相关立法,着力打破制约创新的各种壁垒和束缚,推动形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生动局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科创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硬环境、软环境,上海已形成一系列制度和法规。本次通过的条例是中观层面的综合性法规,构建起科创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
他说,这部条例属于倡导性法规,对科创中心建设发挥促进引领作用。同时,对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有相应规定,对各创新主体的权利、责任也有相应规定。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强调开放合作,提出“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法规第七章为知识产权保护专章。其中第四十七条提出,市商务、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指导和帮助。第四十八条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第四十九条在提及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时,除了“仲裁、调解”外,增加了“行业自治”,同时“仲裁”被放在首位。
丁伟说,与条例相关的基础调研始于2016年,地方立法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凝聚共识,体现了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和保护科技创新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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