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全球企业已经逐渐摒弃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而转换为通过网络来推销自家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新兴的互联网交易模式就叫做电子商务。人们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传输各种数据和电子货币以完成相应的交易。尤其是,在诸多大型网络零售平台出现之后,尼日利亚人民也和其他地方的消费者一样正在迅速接纳这种交易方式。截至目前,尼日利亚的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支出总计已达到约120亿美元。根据预测,该数据在2025年将会进一步上涨到750亿美元。众所周知,相比于传统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的优势就在于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加低廉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以及更加轻松便捷的购物体验。
对于一家电子商务企业而言,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就是其最为宝贵的财富。在尼日利亚,知识产权能够以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以及保密信息的形式来获得保护。这种权利不仅是一种价值极高的资产,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并维持住一定的优势地位。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必须要保护好这些知识产权,避免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要知道,如果企业无法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其营业收入以及辛苦建立起来的品牌都可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而下文将详细列举出电子商务企业应该要重点保护的知识产权。
商标保护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可用来将某一家企业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不仅能够利用自家独一无二的商标来吸引到更多的消费者,同时还能阻止第三方使用相似或者相同的标志来展开竞争。一般来讲,人们可以前往尼日利亚的商标注册机构来完成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工作。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件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7年。
版权保护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主要依赖于互联网网站以及各式各样的移动应用程序。根据《尼日利亚版权法》的规定,这些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包括原创性的网站内容)是可以获得保护的。换句话来讲,只要计算机程序的开发人员能够保证自己编写出的网站以及移动应用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码是具有原创性的并且能够以一种被公众知晓且明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话,那么其就可以自动获得版权。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尼日利亚尚未就版权的登记工作制定出具体的法规,但是该国的版权委员会已经启动了一个版权自愿通知系统。因此,尼日利亚的版权所有人可以主动向该委员会提供自家创意作品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录入到尼日利亚版权作品的数据库中。
如果电子商务企业是委托员工或者独立的承包商来进行网站开发工作的话,除非另有规定,那么这个网站的版权应该属于上述员工或者承包商。因此,如果电子商务企业想获得其网站版权的话,这家企业必须要在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提前写清楚这个要求。而且,《尼日利亚版权法》第10条3款也已明确规定所有的版权转让工作都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专利保护
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所使用的软件或者计算机程序能够满足某些基本的可专利性要求的话,那么这些软件或者计算机程序也可以根据尼日利亚的《专利法》来获得保护。与用来保护软件源代码和目标码的版权有所不同的是,专利保护的对象主要是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方法和工艺,当然这些方法和工艺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专利不能保护软件源代码或目标代码的原因在于这些代码是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软件都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只有在软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即对于那些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以及工业实用性时,人们才有资格为该款软件提交专利申请。
如果某款软件是对现有专利软件的改进,但是同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话,那么其也有资格获得专利保护。而为了获得专利保护,软件程序必须要满足上述三个可专利性要求。首先,软件应该具备新颖性,所谓的新颖性指的是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从未对外公开过其中的内容。不过,这里也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如果软件开发人员在提交专利申请前的6个月内在某些官方主办的或者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活动中展示了该款软件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并不会看成是对外进行了公开。反之,如果对外展示和提交专利申请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么这就要被看成是已经对外进行了公开。其次,软件还要具备创造性,这指的是发明中所描述的方法、实施方式、各种方法的组合以及可以出现的产业影响对于相关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最后,软件还必须要能够应用于各个行业,例如农业。
一般来讲,申请人需要前往尼日利亚的专利和外观设计登记机构去提交自己的专利申请。根据《尼日利亚专利和外观设计法》的规定,申请人应该在这份申请中写清楚自己的全名、住址、带有相关附图的发明说明书以及软件的权利要求书。如果该申请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未遭到驳回的话,那么相关发明将会获得20年的专利保护期。在上述保护期内,发明人将拥有使用、转让、对外许可软件以及阻止他人为类似软件提交申请的独占性权利。不过,在获得专利保护后,软件的所有人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的维持费用,以保持专利技术在20年保护期内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与《尼日利亚版权法》有所不同,《尼日利亚专利和外观设计法》明确指出员工在受雇期间创造出的发明应该归雇主所有,而并未要求有关各方必须要签订一份发明转让合同。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员工最终还是会将自己的发明权利转让给雇主。
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仅是一种宝贵的知识产权,同时也可以为其所有人带来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可口可乐的神秘配方以及谷歌的检索算法就是最经典的例子。同时,上述两家企业也深知这些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价值,因此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这些信息的泄露。一般来讲,电子商务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营销技术、商业方法、经营方式以及供应商名单等。此外,商业秘密的范围还涉及那些具有极高商业价值,并可以使其所有者占据市场优势地位的网站和应用程序代码等。
电子商务企业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这些机密信息。这些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员工访问高敏感度的信息以及采取行动来防止这些信息对外泄露。只要这些信息依然保持在机密状态下而且不为公众所知晓,那么就能够一直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存下去。
结语
电子商务企业必须要保护好自家的知识产权,因为这些独占性的权利能够让相关企业获得其他竞争对手梦寐以求的市场优势地位。同时,这些知识产权也可以成为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例如可以通过对外许可技术的使用权来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在融资以及并购业务中,拥有更多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估值也会更高。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企业一定要在获得许可之后再去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免在未来因此而陷入到无穷无尽的纠纷之中。(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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