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能否最终授权,专利权能获得多大的保护范围,不仅与专利申请的撰写质量有关系,也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对审查意见的答复质量有关系。在专利申请内容既定的情况下,审查意见答复时的修改受到了限制,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在实际审查意见的答复过程中,往往出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未进行文字记载的技术特征,而该技术特征对于创造性的判断又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代理人只能从图中去找出相应的技术内容,期望能够获得一线生机,但往往图中找出的技术内容是不被接受的。
权利要求记载需抓关键
案例1的发明名称是转子铁芯及电机。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一种具有较小输出转矩波动的永磁电机转子”(公开号:CN102638119A),评价上述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有的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
代理人两次增加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文字记载的技术内容至独立权利要求中,并对各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进行辩论,但最终没有说服审查员,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文字记载的内容再也找不到对创造性有贡献的技术特征时,代理人发现本申请的附图存在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区别开的技术特征。参阅图1和图2,对比文件公开两段铁芯叠放在电机轴上,形成纵向错齿分布的燕尾槽,磁钢从燕尾槽的外端插入。
参阅图3,在本申请中,在磁槽的一边缘画一条与其重合的直线A,然后再把直线A平移到磁槽的另一边缘,发现直线A与磁槽的另一边缘是重合的,由此得出,磁槽是等宽槽。本申请中的技术特征“磁槽是等宽槽”就是与对比文件公开的燕尾槽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燕尾槽的作用是使磁钢在燕尾槽的窄端的限制下不会被离心力甩出。而在本申请中,等宽的磁槽的作用是聚磁效果且磁场能量传递效率高。
代理人抓住这个技术特征进行答辩,显然审查员不同意如此修改,理由是附图中记载的内容仅能得到相对位置关系等定性的技术特征,不能得到平行等定量的技术特征。最终,审查员以修改超范围为理由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人不得不再去寻找其他的答辩理由。试想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若“等宽的磁槽”以文字记载的形式写入说明书中,结果就会不一样。
案例2的发明名称是集装箱总装线及集装箱总装工艺。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全自动高速自定位集装箱总装方法”(公开号:CN102773618A)评价上述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8、11-14不具备创造性。
代理人并不是简单地将权利要求9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而是基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找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以争取最大的权利范围。在争取权利范围的过程中,代理人发现本申请的附图中存在一个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可以明显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区别开,并可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参阅图4,在对比文件中,底架输送车1沿轨道4运动到总装台的中心位置,前端、门端输送车5分别沿轨道8运动到总装台的前、后两端。
参阅图5,在本申请中,底架31沿横移工作线30运送至总装台位32,前端50、后端60分别通过集装箱前端输送线70和集装箱后端输送线80运送至总装台位32的相对两端。
在对比文件中,底架2的长度方向与轨道4的方向一致,并与轨道8的方向相交叉,由此,前端、门端输送车5以拦截底架输送车1沿轨道4运动的形式运动至总装台的前、后两端,所以,底架2的输送和前端、门端6的输送不可能是同时,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干扰的关系,也必然会降低集装箱的生产效率。而在本申请中,底架31的长度方向与横移工作线30(相当于轨道4)相交叉,并与集装箱前端、后端输送线70、80(相当于轨道8)一致,刚好与对比文件相反,底架31的输送和前端50、门端60的输送可以同时进行,二者之间不存在相互干扰,提高了集装箱的生产效率。
在本申请中,底架31的长度方向、横移工作线30与集装箱前端、后端输送线70、80四者的几何关系是区别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但是这样的几何关系并未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以文字进行记载,鉴于案例1的经验,这样的几何关系又不能从附图中测量得到,代理人不得不另外寻找区别特征来获得大的保护范围。
做到“一基本三注意”
在实际代理过程中,不乏会出现类似上述两个案例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势必要求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及实施例进行尽可能详细地说明。
在具体操作中,笔者根据多年的撰写及审核经验,总结归纳为一个基本原则和三个注意,以供参考。
首先是一个基本原则: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要完全反映附图所表达的内容,通俗地讲,本领域技术人员仅通过说明书的内容就可以在脑海中构建出说明书附图。
还需做到三个注意,一是注意技术方案的层次性。技术方案的描述像剥洋葱一样,先从最外层的剥起,逐渐剥到最内层,说明书中对实施例的描述要延续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思路,首先描述构建最大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a,然后是构建中间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b,再到构建最小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c,如此一层层地描述,逐步描述至较佳实施方案。例如,技术方案a:产品包括A与B,A与B是可拆卸连接;技术方案b:A包括A1,A1与B是可拆卸连接;技术方案c:B包括B1,A1与B1是可拆卸连接。
二是注意技术特征的层次性。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来体现,技术特征的描述要考虑从上位、次上位及下位至少三个层次来描述。例如,表达A元件与B元件的关系,上位表达:A元件与B元件连接;次上位表达:A元件与B元件固定连接;下位表达:A元件与B元件焊接。
三是注意技术特征的全面性。技术特征要充分考虑到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几何关系,必要的尺寸参数等等,以下举例说明,所举例子并非穷尽各类情况,仅供参考。
相对位置关系包含上、下、左、右、前、后、顶部、底部、端部、相对两侧、流体的流动方向上的前后关系、气流流向上的前后关系等,在表达相对位置时,通常选择一个固定的参照物;连接关系包含连接、粘结、焊接、枢接、铰接、通过管路连接、安装、设置、固定、滑动安装、可拆卸连接、连通等等。几何关系包含平行、垂直、错位、夹角、锐角、钝角、重合、相交、投影相交、投影平行、哪个方向上的投影等;尺寸参数包含距离、宽度、长度、角度数值、折射率、厚度、深度、面积、直径、数量、孔间距等等。
上述三个注意是相辅相成的,在基本原则之上,技术方案的整体采用“剥洋葱”式撰写思路,构成技术方案的各个技术特征要有上位-次上位-下位的层次性,技术特征要涵盖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几何关系,必要的尺寸参数等多方面。
专利申请文件的原始说明书是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的基础,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有文字记载的情况下,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所确定的内容有一定局限性,这就要求代理人在撰写说明书时务必做到“一基本三注意”,尽可能详细地、有层次地、全面地描述附图中的内容,为后续答辩时获得权利或获得更大的权利范围提供有利的支持。(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李艳丽)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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