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之争,有了新进展。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红牛中国”)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未支持其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主张,同时驳回了其对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红牛”)的37.5亿元索赔。12月3日,红牛中国给记者发来回复称,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泰国红牛”不满“红牛中国”
“困了、累了,喝红牛”。作为一款功能型保健饮料,“红牛”早已红遍中国大江南北。
据了解,“红牛”是由许书标1966年在泰国创立。1995年12月,许书标与泰籍华人严彬在深圳成立红牛中国前身,红牛饮料就此进入中国市场。
随后,在1998年9月30日,红牛中国以合资公司的身份在北京重新注册。2016年以来,关于红牛商标授权到期的传闻一直不断。三年来,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在于“经营期限是否延长”。
泰国红牛认为,红牛中国的20年经营期限在2016年10月已经到期,且泰方多次表示拒绝延期经营。红牛中国的实控人严彬则自称握有一份关于双方承诺合作50年的法律文件,可以为红牛中国的经营期限延续时间。
另据报道,双方矛盾升级的原因或在于持续盈利的红牛中国作为合资公司从未向泰国红牛分配过任何利润。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红牛中国的销售额达139亿元。从1995年引入中国,红牛销量由前期连续十年的不足2亿罐猛增到2015年的55亿罐,2016年红牛销售额更是超过230亿,市场占有率接近80%。
红牛中国首次进攻失利
本次红牛中国向泰国红牛发起的诉讼,被视为红牛中国的首次进攻。
在诉讼中,红牛中国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红牛向其支付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
不过,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未对这两项给予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自红牛中国成立的20余年,泰国红牛与红牛中国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关于商标属权并无争议,“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均归属于泰国红牛所有。
红牛中国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在相关广告宣传费用已经计入过公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要求泰国红牛承担相关费用,该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红牛中国并不这样认为。12月3日,红牛中国给羊城派记者发来的声明中提到,“本公司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但一审判决却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该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红牛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
红牛中国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吴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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