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出《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在机构落户、从业鼓励、仲裁调解、维权保护、金融支持、行业互动等方面均有力度超前的政策引导。
据了解,“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对由港澳籍居民设立的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奖励。同时为鼓励港澳籍居民在本区就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依托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等机构,“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明确提出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学院。鼓励开展以港澳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合作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强化行业互动,实现三地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对接。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鼓励企业发挥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及维权等多元争议解决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势,在港澳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维权行为的企业,可获得仲裁费用50%补贴以及最高100万元的律师费用资助。
支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黄埔区法院组建港澳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队伍,符合条件的陪审员、仲裁员以及调解员,每年给予2万元个人奖励。
设立知识产权金融超市。一是担保融资,创造性地利用国有企业担保方式打通港澳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将港澳知识产权纳入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本金30%的风险补偿范围,同时100%补贴企业在办理质押融资贷款时所产生的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二是融资租赁。本区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港澳知识产权作为标的物从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的,按当年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三是资产证券化融资。企业通过港澳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最长可补贴3年,每年补贴1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规定,在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等区级政策奖励补贴或项目评审认定中,港澳知识产权享有等同内地知识产权的待遇,可以作为本区项目认定的依据。(记者缪璟、何瑞琪,通讯员黄于穗、郑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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