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谢赫.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颁布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全新的《知识产权法》(2019年第4号法)。该法律在颁布当日正式生效。
新颁布的法律旨在确保DIFC地区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从而使该地区的企业能够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并为该地区创新创意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环境。新法律涵盖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版权、商标、商号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旨在使其与相关国际条约中的规定接轨。
DIFC行政长官艾萨.卡辛姆(Essa Kazim)表示:“DIFC的当务之急是营造出一种良好的监管环境以使我们的利益相关方和企业能够正常运营。新颁布的法律与我们作为地区性创新创意中心的定位是一致的,重申了我们继续加强立法建设的承诺,旨在为全球领先的机构、初创企业和个人提供在中东、非洲和南亚地区(MEASA)进行创新创造以及制定创新解决方案所需的保障和自由。”
DIFC全新的《知识产权法》所涵盖的要点如下:承认已注册的阿联酋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图纸;为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并对这种保护作出一定的限制;确认雇佣关系中的专利和版权应该归谁所有;成立知识产权署(Commission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办公室,负责运行全新的《知识产权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并实施罚款处罚;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进行制裁并实施救济,知识产权署和DIFC法院对侵权案件进行审理。
在经过大量的研究、分析以及向公众征集意见之后,新法律最终得以颁布。(编译自dubaigazette.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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