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文件副本及证明的手续和费用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文件副本及证明的手续和费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日

一、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由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后,十二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后,六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又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即优先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