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留言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尽快与你联系。或者您可以直接拨打我们客服电话:0571-81836901(知识产权)、0571-88957376(科技项目)。
关注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资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本专利审查指南。现将该审查指南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3月10日发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发布的审查指南公报同时废止。
局长 王景川 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审查指南(2001修改)[失效]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公布专利审查指南(局长令第12号)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