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单位:
根据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集中科技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市产学研合作专项、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要求
本批征集项目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行项目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各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直接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签订合同时各项指标按照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各个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8月21日 ; 各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 2012年8月29日。
根据“市阳光办”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申报项目清单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解放东路118号)
联系人:沈吉英、楼菁华、程容 联系电话:87008555
2、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沈吉英、蔡康
联系电话:87025452 87061059
3、业务咨询电话
合作处:87060795 农社处:87061235
市科委监察室电话:87911139
附件: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一、 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今年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预算经费1200万元,申报形式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一般项目预算经费700万元,,每项资助额为10–30万元;重点项目预算经费500万元,每项资助额为60–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 项目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杭州市企业,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2)
申报项目应符合杭州市十大产业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和金融服务等重点发展的领域,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应是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
申报项目应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承担,双方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项目技术合同,原则上要求技术合同金额(标的)达10万元以上,并发生一定的实际支付。
(4)
申报项目的主要经费已安排落实,申报时该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占项目总经费的20%以上。申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真实可行,项目评审及立项合同书将以此为依据。
(5) 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已获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及列入省、市科技部门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对已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次评审和立项的参考依据。
(6)
申报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实施项目的企业规模较大,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实施项目的总经费500万元以上;项目技术合同金额(标的)达50万元以上。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1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企业除外)和2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
2、优先支持项目:
(1)
我市企业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大学等)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经市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3)在杭州市工业创意设计大赛上获奖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4)近三年来参与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企业;在科技成果展览交易活动中参展的项目、与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签约的项目;
3、项目评审和资助原则 :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合作基础、产业化发展、预计效益和研发投入等方面,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技术答辩,经行政审定立项。
(2)立项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一、二、三等,一般项目立项以项目总经费的15%比例进行资助,资助额最高分别为30、20、10万元;重点项目立项以项目总经费的20%比例进行资助,资助额最高分别为100、80、60万元。
(3)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4、申报材料要求:
为保证项目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⑴ 申报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注明“重点项目”,将不再参与一般项目的评审;
⑵ 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承诺书(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⑶
附件材料一套:包括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前期已投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合同吸付款凭证等有关附件材料;
⑷ 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的科技局审核,财政局签署承诺经费配套意见。
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项目。
1、申请对象
申请单位为已认定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镇,并通过中期考核。
2、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发展“一镇(村)一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每个示范(试点)村镇限报2项。
3、资助方式
预算总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8–20万元/项。
4、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承诺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2)项目由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