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oneer控告Garmin侵犯其美国专利权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Pioneer控告Garmin侵犯其美国专利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1月3日

背景

      Pioneer拥有数个与导航有关美国专利, 在美国成立关系企业专门从事专利授权事宜,  Garmin 是家提供 GPS相关软体及数字地图的公司. 原告 Pioneer在 USITC提出控告 Garmin侵犯其专利权。
     
      US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判決书中指出, Pioneer 在美国成立的公司主要经营目标是针对美国国内已存产品收取权利金, 并不是对美国国内企业创造,  生产及授权开发新产品, 新就业机会有任何关系. 因此USITC拒绝 Pioneer的控诉。
 

讨论

      美国国会在1988年通过 19 U.S.C. §1337 (a)(3)(c) 法令,用以鼓励美国大学, 小公司发展科技申请专利, 然后经由授权, 鼓励用新科技投产, 这法令近几年为许多大公司及专利公司使用。但引用这条法令在USITC提出诉讼, 先决条件是专利拥有人必须对该专利做出足够投资外, 在美国国内有授权相对应活动, 向他人提供授权必须针对这专利, 而不是提供一范围广泛的专利池, 而该美国专利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Garmin 提供导航软体及数位地图给制造 GPS公司的产品上使用,  Pioneer美国公司并没销售类似产品, 而Pioneer美国公司主要业务是针对其拥有专利池对外授权, 收取权利金, 导航专利只是Pioneer对外授权一个大专利池中的一小部分, 而不是独立对外授权的。
     
      根据19 U.S.C. §1337法令, USITC可以下令美国海关禁止外国不公平竞争产品进入美国, 而不公平竞争产品, 除了倾销, 反托拉斯产品外, 侵犯专利, 商标, 版权, 商业机密等产品亦包含在内, 由于USITC行政法官对整个审判程序掌握非常紧凑, 在原告提出诉讼后, 通常10个月左右会举行听审, 12~14个月会提出其建议(决定). USITC有4个月时间来审核行政法官决定, 如果原告胜诉, 16~18个月左右, USITC会下令海关不准该侵权产品入境美国. USITC除了下令海关不准被告侵权产品入境外, 對被告沒有別的惩处权力. 而一般联邦法院对专利侵权诉讼, 需3-5年或更久才能得到判决结果, USITC在16~18个月能得到审判结果时很吸引人的选择, 所以自2011年年初以来, 9个個月中共有68案件申请USITC调查.
 

结论

      200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一案中, 裁定法院很难允许非生产产品公司(专利池公司)的原告申请对被告(生产产品公司)永久性禁止. USITC本案的決定与e-Bay中精神一致。 专利池公司收集一堆专利建立专利池, 然后挑其中与與生产公司产品可能扯上关系的专利, 在USITC提出控告, 用以要挟被告签该专利池授权合約, 收取权利金. 根据这  337-TA-694案例, 以后USITC有可能会拒绝原告对被告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