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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1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公告称,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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