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高新企业的,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实行自愿
申请原则,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
高新企业应是以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其研究
与发展投入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认定高新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
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年销售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的总和应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销售利税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六)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的年技术开发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其中,开发生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新材料的高新企业,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企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
二、认定所需材料
申请认定高新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有关材料:
(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
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三)有效的本单位上年度和上月份财务报表;
(四)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五)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六)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七)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等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
等;
(八)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一式15份、其它材料一式5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小组(设在市科技局),市认定小组常年受理申请。申
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责任单位
杭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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