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犯名人姓名的分类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商标侵犯名人姓名的分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8日

      名人姓名未经授权被商家注册为商标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如“雪村”牌安全套、“鲁迅”牌酒、“泻停封”牌泻药等。传统分类方法将这些情形分为“他人注册名人姓名”、“注册已故名人姓名”、“与名人重名注册”、“使用名人姓名谐音注册”等多种情形。笔者则从实践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

(一)直接使用名人姓名的侵权直接使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与《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并无直接冲突。因此,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20 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此处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较为严重为前提。

(二)没有直接使用名人姓名的侵权此种情形并没有直接使用名人的姓名,如“泻停封”牌泻药,“王小丫”羽绒服等。但确实给当事人带来名誉等方面的损失。此时,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 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是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予以规制。(出处:法制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