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知〔2011〕262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
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09]33号)规定,决定开始受理2011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和2010年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09]33号)精神,凡在本市纳税的企业均可申报;已评为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应申报考核(考核材料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和经培训获得杭州市专利管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利管理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3、申报企业近两年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为所在区、县(市)的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4、企业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 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以上且占总产值50%以上;专利产品年产值1000-2000万且占总产值80%以上; 专利产品年产值500-1000万且占总产值90%以上。
5、申报市专利试点企业要求企业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含 20分)以上,上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0分(含10分)以上。分值计算方法是:获得国家专利金奖每件20分、优秀奖每件10分,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得金奖每件8分、银奖每件6分、铜奖每件4分,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
6、申报市专利示范企业要求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满两年,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上两年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含15分)以上。分值计算办法同上。
7、市专利示范企业应配备具有专利工程师资质的专职专利管理人员; 同时聘请法律顾问或配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
8、所有申报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种宣传培训活动,参加培训总数不得低于各级专利管理部门组织培训次数的70%。
三、报送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考核)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
2、有效专利清单(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3、2009、2010两年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实施产值和利税情况表及201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受理
项目采用在线填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 “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网上申报前须先注册,经市所在区、县(市)科技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填报申报材料,已注册的用户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注册及申报网址为:http://www.hzst.gov.cn/。(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整齐后报送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
3、区、县(市)科技局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区、县(市)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受理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企业上报时间截止2011年11月30日,区县市科技局上报时间截止2011年12月7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地 址: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房间)
业务咨询电话:姚广稀 87086572
受理咨询电话:楼菁华 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