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法官支持爱立信在标准最终确定前引用5G NR专利:并非无确定性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ITC法官支持爱立信在标准最终确定前引用5G NR专利:并非无确定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日

背景:自2023年以来,爱立信和联想就陷入了多管辖区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9月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或简称ITC)的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UII)(又称ITC“工作人员”)认为,联想在ITC的多项调查中侵犯了至少4起SEP诉讼的其中一项有效主张。爱立信已履行其FRAND许可义务。

新进展:2024年10月16日,ITC的行政法法官(ALJ)玛丽.琼.麦克纳马拉(Mary Joan McNamara)在第337-TA-1375号调查案中认为,一项专利主张不一定仅仅因为引用了申请时仍在定义的标准而不确定。联想的不确定性抗辩被驳回。但是,麦克纳马拉也拒绝采纳爱立信提出的权利要求解释,她认为爱立信提出的权利要求解释将“涵盖所有之后出现的5G NR发射器、接收器和无线网络”。

直接影响:这一决议再次表明,美国因一项或(可能)多项爱立信SEP而对联想实施的进口禁令迫在眉睫。

更广泛的影响:标准必要专利很少涉及特定几代的标准,但其中许多专利确实涉及蜂窝标准的元素。ITC的决议对地方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却为如何处理引用特定几代标准的专利申请增添了大量判例。

引起此次所谓不确定性争议的专利是第11,515,893号美国专利,涉及“准循环LDPC码的移位值”。相关申请于2017年年中提交,当时5G新无线电(NR)标准已酝酿数年,但尚未最终确定。在获得批准通知后,爱立信决定在权利要求语术中增加对5G NR的各种引用。例如,权利要求1包含以下涉及5G NR的术语:

“可在第五代(5G)新无线电(NR)无线网络中运行的无线发射机。”

“对信息比特进行编码,以便在5G NR无线网络中进行传输。”

“将编码后的信息比特传输到5G NR无线接收器。”

权利要求4在接收和解码方面对称地做了同样的工作。在其他主张的权利要求中也有这样的限制。

各方是如何争论的,行政法法官麦克纳马拉又是如何裁决的?

爱立信说,应该只考虑“字面和惯用含义,即第五代、新无线电、无线电接入技术”。

联想表示,在5G NR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时,任何提及5G NR的内容都是不确定的,这将导致这些专利主张无效。联想希望至少能缩小该专利范围。

作为中立方参与某些调查的ITC工作人员希望在每项权利要求限制中增加“符合5G NR标准”的进一步要求。

麦克纳马拉采取的立场显然与工作人员的立场最为接近,因为她选择了“符合5G NR标准”,然后宣布这是“字面和惯用的含义”。但她不希望这“包括所有之后出现的5G NR发射器、接收器和无线网络”,关键日期是2017年6月27日(优先权日期)。

ALJ、工作人员和爱立信都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相关时间应该知道5G NR的含义。经过几年的标准制定工作,已经作出了一些决定。整体架构是已知的,因为其中涉及的某些频段不在4G覆盖范围内。

鉴于优先权日的含义不能被视为未知,因此相关专利主张不会因不确定性而无效。Nautilus和Phillips判例的法律标准只是:在发明时,该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合理确定地理解其含义。但关注2017年6月27日的事态会对侵权分析产生什么实际影响?这只有在ALJ作出最终初步裁定(FID)时才能明了。

ALJ和工作人员的观点是,嵌入明确提及5G的内容不可能完全无关紧要:专利的范围肯定更窄了。

简单的是,如果同意ALJ和工作人员的观点,那么4G技术就不在专利范围内。工作人员写道:“5G NR传输和接收范围必须比普通传输和接收更窄。”但5G目前的使用情况又如何呢?很可能在2017年6月27日之后,与本次调查中的侵权分析无关的任何内容都没有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仅凭在优先权日之后就该标准开展了进一步工作这一事实,并不能为联想提供免罪卡。现在确定还为时过早(同样,我们需要在ALJ的FID公布后才能看到),但至少有两个理由可以让我们相信,ALJ采用的权利要求解释对于爱立信而言足够宽泛。

工作人员写道:“由于在发明时已经了解到5G NR发射器和接收器将支持比4G更宽的频率范围,因此工作人员认为,权利要求仅限于支持这一更宽频率范围的发射器/接收器。这种方法将赋予紧急时刻的权利要求限制以意义,最终的5G标准将比4G拥有更宽的频率范围。”

正如ALJ也意识到的,联想实际上无法指出优先权日期之后5G标准的任何特定变化会对所主张的发明产生影响。

公众不会在今年看到FID。双方可能会看到(听证会于7月中旬举行,FID目前预计会在12月中旬开展,除非有任何延期),但编写结果需要时间,因此公开版本的发布将推迟到2025年。

在其马克曼(权利要求解释)命令(Markman order)中,ALJ麦克纳马拉讨论了与专利主张限于(或不限于)特定标准有关的其他美国先例。她认为爱立信引用的某些案例不合适。

工作人员提到了ITC的另一项调查(某些便携式启动电池及其组件,第337-TA-1359号发明),其中涉及USB-C(一种在优先权日之后开发的标准)。

这是一个有趣的权利要求解释案件,还因为ALJ在证据听证会后(实际上是三个月后)才作出裁决,而ALJ会尽量在庭审前解决更多的权利要求解释问题。(编译自ipfray.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