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名字刻意改成和我公司一样,就是来‘蹭’我公司的热度的,我要去法院告你们恶性竞争!”在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一场关于商标权的较量正在展开。
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凭借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然而,某同类竞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快速提升品牌影响力,在经营专卖店的装修、员工工服、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了与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相似的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将其经营的产品误认为是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或者认为两者存在某种关联,从而产生混淆。该企业将其公司名称注册为与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相近的“广东某有限公司”,将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使用。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广东某有限公司。梅县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广东某有限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含有某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停止使用与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然而,广东某有限公司虽然表面上接受了判决结果,实际上却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来履行判决。他们依然使用着原有的公司名称和商标标识。
面对这种情况,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再次选择寻求法律帮助。他们向梅县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广东某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然而,广东某有限公司却似乎并不买账,他们依然坚持自己的立场,拒绝履行判决。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更为果断的措施来推动案件的执行,依法冻结了广东某有限公司的账户。
面对账户被冻结,资金周转困难的压力,加上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广东某有限公司终于承认了错误,更改了工商登记名称并向社会公示。
近年来,梅县区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的优质高效执行,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等多渠道、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执行领域的改革创新,根据不同案情灵活处理,努力打通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该院共执结知识产权案件97宗,执行到位金额83.9万元。(记者丘锐妮,通讯员何如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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