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体育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巴西新体育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

巴西于2023年6月颁布的第14597/2023号法律——通常被称为《通用体育法》(General Sports Law)——标志着该国保护体育运动及其衍生的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旨在整合巴西与体育实践有关的所有立法,并为保护商业和知识产权相关资产制定重要机制,例如运动员的公开权和表演权、比赛转播权(也被称为“赛场准入权”)、赞助商和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广告权和商业权利以及体育组织的商标和其他标志等。

运动员肖像权

《通用体育法》就体育组织对运动员公开权的商业使用引入了新规定,例如,规定了此类权利相对于雇佣合同补偿的最高参数——公开权补偿不得超过总雇佣合同的50%。该法律还规定了体育组织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使用运动员人格权的可接受方式,例如在组织的官方传播渠道(社交媒体、网站、杂志和机构视频)和运动队的宣传活动中使用。

转播权(“赛场准入权”)

关于与体育赛事有关的转播权,《通用体育法》重申了第9615/1998号法律(即《贝利法》)中早已确立的内容,即将体育赛事转播的利用和商业化权利赋予主办组织体育实体。该组织拥有谈判、授权或禁止以任何方式或程序捕获、固定、发射、传输、转播和复制其参与的体育赛事的图像的专有权。

广告和商业权利

新法律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伏击营销”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现在,该法律将“伏击式营销”定义为出于经济或广告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推广品牌、产品或服务,将其与体育组织拥有的标志联系起来,并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这些品牌、产品或服务得到了参与赛事的任何体育组织的批准、授权或认可(“关联式伏击营销”);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能够引起公众注意的方式在体育赛事举办地曝光或推广品牌、企业、机构、产品或服务(“侵入式伏击营销”)。

在《通用体育法》颁布以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来定义或规范伏击营销行为。体育组织一直在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条款打击这种行为,但《通用体育法》明确将这种行为归为犯罪,为体育实体、活动组织者和赞助商的商业权利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

打击假冒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9279/1996号法律)的规定,复制、仿造和篡改任何具有视觉特征的标志、将其商业化并保持库存都构成犯罪。《通用体育法》为打击体育产业知识产权假冒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因为它对以商业或广告为目的的此类行为施加了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通用体育法》还对“吉祥物”“座右铭”“国歌”和体育组织拥有的任何其他标志等术语进行了定义,使相关条款适应体育背景并扩大了所指犯罪类型的范围。

新的《通用体育法》是巴西在体育监管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保护知识产权、运动员人格权以及打击伏击营销和品牌盗版等非法行为引入了重要的工具。(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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