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业部提醒该国的商标所有人根据柬埔寨《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的二级法令的规定,向商业部知识产权局申报其商标的使用或未使用情况。
该部在8月11日的通知中解释称,根据二级法令第21条,商标所有人必须在商标注册5周年后的1年内申报商标的使用或不使用情况。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重新注册的商标。
通知警告称:“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申报商标的使用或不使用情况,该商标将从注册簿中删除。”
柬埔寨总商会(CCC)副会长林恒(Lim Heng)表示,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不能注册知识产权或商标。
林恒称:“CCC不支持知识产权的独家进口和维护,因为柬埔寨奉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原则。不过,我们支持国内生产商通过注册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他解释称:“进口商品不应该是排他性的,因为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在我国注册了排他性商标却不能进口,这将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编译自phnompenhpost.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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