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十个“禁止”提醒告诫书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贵州省遵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十个“禁止”提醒告诫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7月7日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日前,贵州省遵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全市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发布了提醒告诫书。

此次发布的提醒告诫书可概括为十个“禁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止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二、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其他禁止代理的行为。商标代理机构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禁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四、禁止未经同意,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五、禁止未经授权,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六、禁止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有民族歧视性,以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七、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八、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九、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十、禁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印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含有违法商标的包装材料,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遵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商标注册和使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记者 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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