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广东省版权条例》(以下简称《版权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版权条例》在全国首创版权立法,是继《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之后又一部重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文化的基础资源、创新的重要体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版权工作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和国家从政策法规层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战略顶层设计。
在广东,省版权局从2018年11月划转省委宣传部之后积极推动《版权条例》立法进程。率先出台的《版权条例》分为总则、版权创造与运用、版权保护、版权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六章40条;聚焦版权治理,围绕理顺体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激励创新创造,促进转化运用;强化立体保护,筑牢保护屏障;优化管理服务,改善发展环境等立法目标,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
据悉,广东是全国版权大省,版权已成为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20年的版权产业增加值为9735.10亿元人民币,占全省GDP的比重达8.7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占全国版权产业增加值的13%。
但广东版权领域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制度供给不足、创造能力不强、保护措施不力等短板。为此,《版权条例》注重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预期,着力将版权产业打造成为经济转型、文化繁荣、科技创新、社会进步的推进器,全方位护航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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