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检察在经济犯罪检察优化发展中的定位,坚持能动履职,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取得实效。
严格把握案件质量
2022年1月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83件142人,批准逮捕40件63人;共办结移送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7件162人,提起公诉51件102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与2021年同期相比,虽然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数、办结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分别同比下降了27%和32%,但案件质量确有了明显提升。一是监督力度不断加强。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2件,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2件,同比上升450%;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说明不立案理由5件,同比上升150%,公安机关主动立案4件,同比上升100%。二是办案质效明显提高。2022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共计82件,同比上升32%;经审查,追捕遗漏同案犯4人,同比上升33%;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人,实现零突破。
推动机制顺畅运行
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工作。2022年1至9月,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先后向省“双打办”、省知产办报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信息等共计8篇,其中向省“双打办”报送的《贵州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厅赴六盘水市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检查》《贵州省检察院通报2019年以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贵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好》3篇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信息,被推荐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网上采用。二是主动报送工作进展和案件情况。省检察院主动加强对上联系,2022年1至9月共向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报送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等共计9篇,为上级院进一步了解贵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并给予支持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宣传工作。2022年,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向全省各市州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印发《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认真抓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10余家媒体通报了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取得较好的舆论宣传效果。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每年均制定全省经济犯罪检察专题培训计划,将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培训常态化,每年培训内容均覆盖知识产权检察业务。2022年4月,贵阳市检察院到贵阳市新知教育有限公司开展“双打”专题宣讲,全面介绍了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及的刑事犯罪,并围绕图书行业可能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进行了重点讲解。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
一是重视骨干人才建设。2022年8月,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先后从全省经济犯罪检察条线,推荐8名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骨干参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题培训,推荐2名知识产权检察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评选。二是建立专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省检察院立足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需要,主动对接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考察优秀专业人员。2022年7月28日,省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来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贵阳海关等17个单位的63名专业人员被聘任为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作为专业人员充实司法办案力量,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了人才保障。三是重视知识产权检察涉外人才建设。目前,省检察院已建立涉外检察人才库,15名成员中有1名成员为知识产权涉外检察人才,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对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了专业支持。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加强量刑建议指导和抗诉指导。一是强化量刑工作调研分析。2022年10月,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1至9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情况进行调研,主要围绕“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情况,尤其是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且调整幅度为3个月以内有期徒刑”的案件进行了分析,为下步更好地指导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工作提供有力参考。二是强化抗诉工作调研分析。2022年7月,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抗诉工作进行了调研,分析了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牵头部门推动刑事检察条线抗诉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建立抗诉案件备案审查机制。省检察院于2021年9月30日向各市州检察院印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类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明确要求“提出抗诉、支持抗诉、撤回抗诉的案件,以及抗诉后法院维持原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向贵州省检察院报备,并明确规定“抗诉类案件,要着重审查抗诉理由是否充分,抗点是否准确,以及抗诉质量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抗诉阶段核实、补充相关证据情况,上下级院之间沟通情况;法院维持原判或发挥重审的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案件后续处理情况等。”通过该规定,强化抗诉工作对下指导,提高抗诉工作质量。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