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就该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彻落实、协调推进、重大事项协调、成效评估、对下监督指导等工作,定期通报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
两部门共同成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小组,建立日常协调机制、会商机制等,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相互通报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动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研究工作重点和对策,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上报两部门。(闫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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