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对Alice Corp.诉.CLS Bank Int'l一案(Alice案)作出裁决以来,《美国法典》第35编第101条中的“专利客体资格”问题一直是美国专利法的热点问题。在该案件中,最高法院裁定,专利的权利要求不能“指向没有明显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的抽象概念、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这一裁决对许多软件和医疗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一直在努力确保始终如一地应用这一测试方法,而有关各方也多次呼吁最高法院或国会对Alice测试进行澄清并且明确哪些客体具有专利资格。
国会可能会采取行动。2022年8月3日,参议员汤姆.提利斯(Thom Tillis)提出了《2022年专利资格恢复法案》,旨在扩大和明确具有专利资格的客体的范围。该法案是在最高法院拒绝受理American Axle & Manufacturing Inc.诉Neapco Holdings LLC一案之后提出的。在该案件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决是,调整汽车变速器的方法被视为不具有专利资格的客体。因此,尽管先前的一些关于专利资格的法案未能在国会通过,但现在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最高法院不愿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一项立法来解决。因此,该法案可能为第101条的未来变化提供一个简略的视角。
该法案首先列出了一系列不具有专利资格的客体,还规定专利不能对类似下列客体的任何一项主张权利:
-数学公式,除了有用的发明或发现;
-一种方法,具体包括:
非技术性的经济、金融、商业、社会、文化或艺术方法;
一种仅在人类头脑中进行的心理过程;或
发生在自然界中的完全独立于并且先于任何人类活动发生的方法;
-未经修饰的人类基因,该基因存在于人体内;
-未经修饰的天然材料,该材料存在于自然界中。
这一系列客体通常与我们在最高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述法院看到的司法例外情况相一致,但显然不包括任何机器或制成品。这可能是针对像Chamberlain Grp. Inc.诉Techtronic Indus. Co.这样的案件(法院裁定车库门遥控器不符合可专利的要求)。
该法案还包括对可申请专利的客体的例外情况设置的一些限制。例如,该法案规定,“通过人类活动分离、纯化、增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的人类基因或天然材料,或以其他方式用于有用的发明或发现的人类基因和天然材料”将不会被排除在外。这将功能性地推翻Assoc. for Molecular Phathology诉Myriad Genetics, Inc.一案的裁决。该案件是最高法院关于遗传材料专利资格的一项重要裁决,因此这些限制将扩大可以获得专利的遗传材料类型的范围。
此外,该法案还包括关于禁止“非技术性经济、金融、商业、社会或艺术”方法的例外情况。“该法案规定,如果某种方法体现在机器或制成品中,而不仅仅是存储和执行机器或制成品所实施的方法的步骤,则该类方法仍然可以获得专利,除非该机器或制成品在专利权利要求的描述中没有被‘集成’”。这种语言仍然显得模棱两可,并且似乎类似于Alice测试的“没有明显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的说法。
该法案中还包括一些关于在评估客体的专利资格时应考虑因素的有趣的禁令。法案指出,确定专利资格“不应考虑”如下因素:
-所主张的发明的制造方式;
-权利要求的要素是否是已知的、传统的、常规的,或者自然发生的;
-自所主张保护的发明被发明之日起适用的技术的状态;或
-第102条、103条或112条中的任何其他考虑因素。
禁止考虑权利要求要素是否是“已知的、传统的、常规的,或者自然发生的”可能是软件专利最重要的变化。这似乎表明,由处理器执行的常规步骤(通过互联网接收/传输数据、在屏幕上显示数据等)足以应对第101条中的任何挑战。
总体而言,提利斯提出的法案肯定会扩大具有可专利性的客体的范围,并将第101条的范围问题带回到关于纯粹的客体资格的界定,而不是对权利要求是否过于抽象的分析。然而,该法案并没有完全阐明软件专利的专利资格,其中“非技术性”“类似所列客体”和“集成”“而不仅仅是存储和执行”等术语可能会产生难以置信的影响,这具体取决于法院对它们作出的解释。随着利益相关者对其内容进行评估和权衡,该法案很可能会进行重大修改。在这一点上,各方只需要拭目以待该法案在未来几个月和几年内的进展。(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432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