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已通过第221号决议,为2022年至2026年知识产权领域推出多项改革与改善措施。
最具新颖性的措施之一是,从2022年9月1日起,权利人可通过“单一窗口(One Window)”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和跟踪“海关监察申请(Customs Watch Application)”。海关主管机关在发现侵权商品时也会通过该系统通知权利人。在收到通知后一日内,权利人可请求海关采取必要行动。如果权利人不提交请求,海关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另一个重要的新举措是,权利人无需再提供可能侵权人的相关信息,例如进口商的姓名、可能的交通方式和侵权产品所在地。
近期通过的乌兹别克《地理标志法》并不包含违法处罚条款。因此,决议旨在于2023年8月前在《行政法典》中引入有关规定。具体处罚金额尚未作定义。
《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法》《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企业名称法》《选择专利法(Law on Selection Patents)》将在2023年8月前引入470欧元(约合500美元)至23500欧元(约合25000美元)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条款。
技术管理局与医药产业发展局也将确保在发布产品证书和登记药房、药品和医疗设备时遵守知识产权法。2022年6月1日,司法部启用了一个门户网站,各大机构将从2022年8月1日起通过该网站进行合规检查。
对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局拥有管辖权的司法部开发了“知识产权保护门户网站”,以便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方面进行政府间合作。该门户网站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打击经济犯罪处在司法部查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假冒商品生产商的数据移交给司法部;
内务部和信息技术和通信发展部在司法部查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数据移交给司法部;
海关和反垄断委员会向司法部报告其在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中的决定和行动。
从2022年11月1日起,该门户网站还将用于传输向假冒商品的销售商、生产商和分销商发出的初步禁令的数据。
根据第221号决议,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院必须制定全面的知识产权案件审查指南,所有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都应采用这些指南。最高法院必须在2023年10月前完成对国际知识产权法院的实践分析,这是其指南准备过程的一部分。该指南有望协调地方法院的做法,并使裁决更加一致。
尽管有积极的一面,但第221号决议并未对知识产权侵权规定刑事责任,也没有将扣押和销毁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纳入行政程序。因此,权利人预计至少要到2026年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实施知识产权将不得不诉诸较漫长的民事程序。(编译自ficpi.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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