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大讯飞”因侵犯“科大讯飞”商标权被判赔5万元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长春科大讯飞”因侵犯“科大讯飞”商标权被判赔5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5月25日

  5月23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日前,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长春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科大讯飞”)因侵犯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商标权被判赔5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科大讯飞诉称,其自1999年企业成立之日起,就在中国市场中持续大量使用“科大讯飞”企业字号及“科大讯飞”注册商标。科大讯飞早在2000年起即已开始申请“科大讯飞”系列商标。长春科大讯飞在明知科大讯飞的“科大讯飞”企业字号及品牌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声誉和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故意攀附科大讯飞多年经营累积的商业信誉,故意登记注册“科大讯飞”为企业字号抢占科大讯飞市场交易机会从中谋取利益,此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大讯飞请求判令长春科大讯飞立即停止侵权,在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长春科大讯飞辩称,其未曾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科大讯飞标识,且从未申请任何网站,产品的商标名称均为通合、tech-heart,从未使用过科大讯飞任何关联名称及标识等信息,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未曾商标侵权。长春科大讯飞现有业务未曾与科大讯飞产品、市场有任何关联。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科大讯飞”既是科大讯飞使用多年、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也是其注册的一系列商标的核心要素和中文识读名称,长春科大讯飞以“科大讯飞”为企业字号经营电子智能化产品,必然引人误认为其与科大讯飞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长春科大讯飞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科大讯飞”字样的企业名称;在某网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科大讯飞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合理维权费用)。

  天眼查数据显示,长春科大讯飞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涉及医疗科技产品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信设备研发、销售等。该公司现名:奈柯斯(苏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科大讯飞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亚太地区知名的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智能语音、自然语言理解、计算机视觉等。2008年,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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