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受理的Walmart Apollo Llc诉Aayush Jain等一案中,原告称被告没有善意行事并且没有善意使用标志。原告还称被告制作并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副本。
原告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公司,是沃尔玛的全资子公司。原告是Walmart和Wal-mart商标在印度的所有人。虽然裁决文件中没有提到,但原告的公司名称Walmart来源于其创始人山姆.沃尔顿(Sam Walton)的名字以及market一词的流行变体。原告公司成立于1962年,是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之一,在世界各地经营着大型折扣百货商店、电子商务商店以及实体零售和批发商店。该公司销售各种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居用品,在24个国家拥有48个品牌和10500多家商店,以Walmart和Wal-mart公司名称和贸易方式经营。原告与沃尔玛百货公司(Wal-Mart Stores, Inc.)于2018年签订了转让契约,后者将Walmart和Wal-mart商标的所有权利转让给了原告。
原告的Walmart商标于2006年获得,2008年在市场上启用。该商标通常与风格化的黄色火花或具有六道对称光线的太阳图形结合使用(见下图)。原告称,黄色标志于2008年首次使用,代表着创新、创意和多样化,归原告专有。在包括印度在内的至少90个司法管辖区,原告的商标Walmart和Wal-mart注册在第35类,涵盖零售和批发服务。
法院比较多组商标后初步认定,如果不授予禁令,原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伤害。因此,法院下达禁令,禁止被告使用WMart标志或与原告的Walmart和Wal-Mart商标具有欺骗性相似或相同的任何其他标志。原告发现,被告于2020年1月申请在第25和35类注册Wmart商标,声称它自2019年以来一直在使用该标志。第25类的申请涉及袜类、成衣和内衣等物品。被告在实体店销售商品。他们还使用网址www.wmartretail.com在线零售衣服和家居饰品。在这两个渠道中,被告都展示了与原告类似的黄色和其他彩色风格的半火花或太阳标记以及Wmart标记(见下图)。被告没有遵守原告发出的停止和终止信函,原告在信函中声称被告标志与原告的相同且消费者会产生混淆。被告则表示,他们在2019年真诚地使用了这些标志。被告提出删除“华丽图形”或半火花来解决问题。原告申请永久禁令,指控被告侵犯商标和版权。
在听证时被告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此案还处在早期阶段。但是,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可能会提出法律和事实难题。禁令仅涵盖原告的Walmart和Wal-Mart商标。这是否意味着法院不太会考虑原告的火花图形。如果在全体听证会上只考虑由文字组成的商标,Wmart标志是否与禁令所涵盖的商标足够相似?法院是否会裁定被告已证明其善意行事,如果是,这是否能提供充分的抗辩?(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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