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共办结侵权案件5件,共处罚款206.7万元,没收侵权复制品400余册。具体案件如下:
一、二道区某书店擅自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和发行盗版出版物案。2021年3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该书店进行检查。经查该书店未取得教科书发行资质,经鉴定98本教科书中31本为侵权盗版出版物。依据《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31本,没收中小学教科书67本,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二道区某咨询中心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2021年3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经查该中心无《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鉴定该批出版物为侵权盗版出版物。依据《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44本,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朝阳区某文具店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和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案。2021年4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位于朝阳区某文具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经鉴定21种中小学教科书有15种为盗版图书。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中小学教科书68册,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经开区某书店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案。2020年12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该家书店进行检查。经查该书店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依据《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中小学教科书258本、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长春某影城偷漏瞒报票房、违规插播广告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2021年4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上级交办的长春某影城涉嫌偷漏瞒报票房的线索,在有关业务部门的协助下,执法人员对该影城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影城不仅偷漏票房,还违规插播广告,且所使用服务器序列号与其登记信息不符。后经上级督办、相关单位的协查取证和固定证据。2021年8月30日,依据《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影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53124元;对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776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对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行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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