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以及300万元以上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将发生相应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最新管辖范围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南京市、宿迁市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4.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5.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6.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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