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日从山东聊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聊城市制定出台了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将拿出“真金白银”奖励质量发展成就和专利创造运用。
按照办法,聊城市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聊城市卓越绩效管理标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聊城市对于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8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主持修订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数额的50%给予奖励;对于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数额的20%给予奖励;对承担国家、山东省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团体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山东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为鼓励创新创造,聊城市将实施专利创造资助,对当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家、15万元/家的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及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家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记者苑莘,通讯员兹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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