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制 《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又有新变化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机制 《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又有新变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日

  3月24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细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是其中的几大变化。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备受关注。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智刚表示,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建立相应保护投诉机制。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将二审稿第十八条修改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明确“加大对侵犯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权益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司法保护,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其在质量促进工作中的权利义务非常重要。法制委员会审议后建议,在草案二审稿第五条中增加一项关于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规定,即“(五)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建造的工程质量和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并建议增加一项兜底条款,即“(六)依法开展其他质量促进活动”。

  另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质量促进工作的监督作用,持续提升四川省经济质量优势,增强四川省质量竞争力和经济创新力。法制委员会经审议采纳了这一意见,建议在二审稿第六章中增加人大监督条款,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质量促进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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