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知局(www.sipo.gov.cn)就“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至2009年3月31日。
国知局的改革建议方案称,本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旨在以更科学的方式选拔人才,同时方便应试人员有针对性的复习备考,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分四部分,详见国知局链接。其中改革最大的为引入类似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成绩保留制度,即应试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三门考试科目即为合格,三科均实行百分制。国知局初定的“一定期限”为三年。如果应试人员在三年之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第四年再次参加考试时需要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并重新起算合格成绩记录周期。
依我看来,本次改革完全没有实施的必要,原因在于该制度改革并不能实现完全的公开、公平、公正。
首先,如果允许应试者在三年内考完,则每年的考试题目、难度、分数线都很可能不同,势必增加应试者的负担,并且国知局在确定最终通过率时会更加难以控制。
其次,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不像“看起来那么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着重考察的是应试者的“专业深度”,而非“广度”。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司法考试要考察数十种法律,法条万千上万,尚且实行一次考试制度。相对司法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查的记忆内容少,理解内容多,也即专利代理人考试更为注重于应试者的理解能力而非记忆能力,记忆成果保留可以节省人的重复性劳动,但理解力很难保留。
再者,如此改革将会对考生造成新的不公平,似乎为多次应考未中的考生开了道“后门”。如果按此理论推广,似乎高考、中考、司考都可以推行此成绩保留制度了。实际上在现今中国实质公平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一线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最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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